民事再审被驳回后向检察院抗诉(民事再审)
导读 您好,今天张张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民事再审被驳回后向检察院抗诉,民事再审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民事...
您好,今天张张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民事再审被驳回后向检察院抗诉,民事再审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
2、引起民事案件再审的主体,有人民法院(包括原审法院院长、上级法院和最高法院)提起,当事人申请,也有检察院抗诉。
3、 ⑴再审必须是由有审判监督权的组织和人员提起。
4、 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5、 最高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6、 ⑵再审必须是针对已经生效的裁判提起。
7、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是纠正已生效的判决、裁定错误的补救程序。
8、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包括:第一审判决、裁定作出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的;第二审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最高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
9、 ⑶再审必须是针对确有错误的裁判提起。
10、 所谓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包括以下五种情况: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11、此外,对已经生效的调解书,如果能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也应当认为是确有错误,可依法提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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