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内容是什么】在劳动法体系中,第三十七条是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该条款明确了劳动者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依法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以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内容的总结,并通过表格形式进行清晰展示。
一、法律条文总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可以依法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
1. 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劳动保护的;
2.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
3.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其他法定原因,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在上述情况下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通常为三十日,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可立即解除并要求经济补偿。
二、关键信息对照表
| 项目 | 内容 |
| 法律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 条款编号 | 第三十七条 |
| 主要内容 | 劳动者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
| 可解除的情形 | 1. 未提供劳动条件或保护 2. 未按时支付工资 3. 未缴纳社保 4. 规章制度违法 5. 其他法定情况 |
| 解除方式 | 一般需提前30日通知;特殊情况可即时解除 |
| 经济补偿 | 在合法解除情况下,劳动者可要求相应补偿 |
| 法律依据 | 《劳动法》第37条及相关司法解释 |
三、注意事项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在行使解除权时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工作记录、规章制度文件等,以备后续维权使用。同时,建议在解除前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此外,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部分原劳动法条款已有所调整和补充,因此在具体适用时,还需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综上所述,劳动法第三十七条为劳动者提供了合法的解除途径,保障了其基本权益,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管理,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