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名词解释】在合同法中,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用于保障合同双方在履行义务时的公平性。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之前,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这种权利体现了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
一、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适用于双务合同。其核心在于: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义务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该权利的设立旨在防止一方利用对方的先履行行为而获得不正当利益,从而维护合同的公平性与稳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后,有权要求对方履行自己的义务。
该权利具有以下特点:
- 适用范围有限:仅适用于双务合同;
- 以对等履行为基础:双方应同时履行各自义务;
- 保护交易安全:防止一方单方面履行导致损失;
- 可随时主张:只要对方未履行,便可行使此权利。
二、表格形式展示
| 项目 | 内容 |
| 名称 | 同时履行抗辩权 |
| 定义 | 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义务前,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26条 |
| 适用条件 | 1. 双务合同; 2. 双方互负义务; 3. 履行无先后顺序; 4. 对方未履行义务。 |
| 权利内容 | 1. 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2. 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
| 权利性质 | 抗辩权,非实体权利 |
| 目的 | 维护合同公平,防止单方履行风险 |
| 行使方式 | 通过书面或口头通知对方,或在履行时直接拒绝履行 |
三、结语
同时履行抗辩权作为合同法中的重要制度,体现了法律对交易公平性的关注。它不仅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合同履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理解并正确运用这一制度,有助于在实际交易中规避法律风险,提升合同管理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