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设立特别行政区是中国在“一国两制”方针下的重要制度安排,其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宪法和基本法。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总结与分析。
一、
根据中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宪法规定:宪法第31条规定了国家可以在特定地区设立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这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根本法律依据。
2. 基本法制定:全国人大根据宪法授权,分别制定了《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明确了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自治范围及中央与特区的关系。
3. “一国两制”政策:作为国家统一的重要战略部署,“一国两制”为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提供了政治和制度基础。
4. 国际法与历史背景:香港和澳门回归前的历史背景以及相关国际条约(如《中英联合声明》《中葡联合声明》)也对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产生了影响。
这些法律依据共同构成了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础,确保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同时保障了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
二、表格展示
| 法律依据 | 内容说明 |
| 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明确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
| 香港基本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由全国人大制定,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行政、立法、司法制度等具体内容。 |
| 澳门基本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同样由全国人大制定,内容与香港基本法类似,但针对澳门的具体情况作出调整。 |
| “一国两制”政策 | 作为国家统一的基本方针,为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提供了政治框架和制度保障。 |
| 国际条约 | 如《中英联合声明》《中葡联合声明》等,涉及香港和澳门回归后的法律地位和制度安排。 |
通过上述法律依据可以看出,设立特别行政区并非临时性措施,而是基于宪法和基本法的系统性制度设计,体现了国家对地方治理的灵活与包容。


